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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6

简述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

对于住所的积极冲突,其解决原则大体与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相似:(1)发生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的冲突时,以内国住所优先,而不管它们取得的先后;(2)发生外国住所之间的冲突时,如果它们是异时取得的,一般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优先,如果是同时取得的,一般以设有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住所。对于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一般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如果无居所或居所不明时,一般把当事人的现在所在地视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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