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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实践。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6

试论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实践。

(1)我国学者对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基本上主张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这种主张也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所接受。《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均有采纳。(2)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和范围,根据原来的有些司法解释,当事人甚至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选择法律,而且也不能需要所选法律必须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客观联系。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对于法律选择的方式,原来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必须明示的,从而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4)根据原来的司法解释,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除不适用于合同的形式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外,其适用范围包括合同争议的所有其他方面。(5)原来的司法解释以特征性履行方法确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13种合同通常应适用的法律。还规定,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有更密切的关系时,人民法院应对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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