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解决票据法律适用问题的日内瓦公约》有关票据法律适用的主要内容。
(1)票据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同时允许反致和转致; (2)票据行为方式,一般依该行为的签字地国法律,但支票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签字地国或付款地国法。 (3)关于票据债务,公约规定票据的主债务由付款地法支配,从债务由签字地法支配。 (4)签字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依出票地的法律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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