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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区居民、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华侨结婚登记时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2

简述在中国境内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区居民、澳门特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华侨结婚登记时应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材料:(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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