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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4

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与可撤销的婚姻不同,前者为从一开始即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之目起丧失婚姻的效力。但有的国家如前苏联将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在无效婚姻之中,而法国则把无效婚姻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相对无效婚姻就是可撤销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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