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私法(00249) > 正文内容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

(1)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者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2)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3)另一方当事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状或反诉状及有关证明文件。(4)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秘书局应在开庭前15天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并且,一般只开庭一次。如确有必要,仲裁庭可决定再次开庭。(5)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53235.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