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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破产宣告地域效力上的三种不同理论和主张。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2

简述破产宣告地域效力上的三种不同理论和主张。

(1)普及破产主义,债务人一旦被某国宣告破产,其财产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均应该归入破产财团,其他国家或地区应该帮助破产管理人收集当地的财产,制止个别债权人的自行扣押。(2)地域破产主义,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产生影响。(3)折中主义。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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