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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平行诉讼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1

简述平行诉讼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

(1)平行诉讼是指相同的当事人基于同一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先后或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院起诉,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都进行受理的情形。(2)平行诉讼的发生,有其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法律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的不同。(3)主观原因是当事人进行挑选法院,即当事人为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某国法院判决或是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提起重复诉讼或对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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