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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所地在东京的日本人甲与经常居所地在上海的日本人乙结伴出游菲律宾。两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口角,并发展为厮打。乙不慎将甲打伤。随后,甲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问:(1)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处理该纠纷?为什么?(2)如果甲与乙协议采用日本法处理纠纷,法院又将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5

经常居所地在东京的日本人甲与经常居所地在上海的日本人乙结伴出游菲律宾。两人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口角,并发展为厮打。乙不慎将甲打伤。随后,甲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问:(1)我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处理该纠纷?为什么?(2)如果甲与乙协议采用日本法处理纠纷,法院又将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1)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甲乙虽然都是日本人,但是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菲律宾法律。(2)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如双方约定适用日本法,则法院应该适用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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