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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3

简述《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

《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的产生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在《伯尔尼公约》和《泛美版权公约》之间达成某种程度的平衡和协调。两个公约在许多方面是近似的,甚至是相同的,但二者之间也有显著的差异。《世界版权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该公约要求符合一定形式才能取得版权,而没有实行自动保护原则:第二,版权保护期比较短。为了处理好与《伯尔尼公约》的关系,《世界版权公约》第17条规定,本公约不影响已经参加了《伯尔尼公约》的国家的成员国资格,已经参加《伯尔尼公约》的,可以再参加《世界版权公约》,但不得因此而退出《伯尔尼公约》,否则,其作品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内将不受《世界版权公约》的保护。P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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