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居住在深圳,2017年1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遭到泰国工作。2018年9月起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开始每周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20年1月刘某离职到上海治病,2021年5月回到深圳,现居住在深圳。依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刘某的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2017年1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B.2018年3月,在泰国
C.2019年11月,在香港
D.2021年3月,在上海
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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