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际私法(00249) > 正文内容

日本A公司为其产品在中日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B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在中日两国销售该仿冒产品。现A公司将B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请问本案中B公司在中日两国的商标侵权责任应当如何进行法律适用?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国际私法(00249)16

日本A公司为其产品在中日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B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在中日两国销售该仿冒产品。现A公司将B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B公司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请问本案中B公司在中日两国的商标侵权责任应当如何进行法律适用?

本案属于商标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现A公司起诉到中国法院,因此A公司和B公司首先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商标法的地域性特征,针对B公司在中日两国的商标侵权行为,应分别适用请求保护地的中国法或日本法。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52946.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