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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学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外国法制史(00263)16

教法学

阿拉伯文为“斐格海”,原意为“理解”、“参悟”,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它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从而推导出新的法律规则。经常被教法学家用来创制法律的方法主要是“公议”和“类比”。教法学在伊斯兰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P1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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