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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二战以后德国民法的发展变化。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外国法制史(00263)9

简述二战以后德国民法的发展变化。

(1)在婚姻家庭方面,废除了一切与夫妻间平等原则相抵触的规定,强调“男女享有同等权利”。(2)在契约法方面,广泛运用民法典中“一般性条款”,通过司法解释,使其适应战后新的民事法律关系。(3)在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方面,对公路、铁路、交通、飞行事故、电力、煤气、核电站和工矿企业事故等领域,适用“严格责任”即无过失责任原则。(4)此外,通过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将国家和垄断资本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移到社会和分散到劳动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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