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会法规定的神职人员的特权和义务。
(1)教会法规定神职人员享有各种特权,包括:享有与其品位及等级相应的礼节,获得神品和恩俸的权利;按等级规定的对辖区的管辖权;司法特权;兵役豁免权。 (2)神职人员也负担一定义务,包括:自省、忏悔的义务;宣传教义和忠诚履行教职的义务;坚守独身、保持贞操的义务;不得长期离开教堂,居住于本教堂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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