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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外国法制史(00263)11

试分析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表现为:  (1)主要法律渊源不同:在英美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而在大陆法系,一般不承认判例法的效力,在各个部门法领域都建立了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体系。  (2)继承罗马法的程度不同;英美法系并未走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而大陆法系则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律体系十分庞杂,缺乏系统分类,法官作用较大;而大陆法系,不仅法律体系完整,而且法官的作用十分有限。  (4)司法组织对程序法的重视不同:英美法系强调程序法的重要性,实行对抗制诉讼;而大陆法系比较注重实体法,认为程序法仅仅是适用实体法的工具,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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