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外国法制史(00263) > 正文内容

古印度继承法中,不同种姓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不同,若一个婆罗门依正顺序娶了四个妻子并各有一子时,婆罗门妻、刹帝利妻、吠舍妻、首陀罗妻之子可分得的财产依次为()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外国法制史(00263)13

古印度继承法中,不同种姓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不同,若一个婆罗门依正顺序娶了四个妻子并各有一子时,婆罗门妻、刹帝利妻、吠舍妻、首陀罗妻之子可分得的财产依次为()

A.5份、4份、3份、2份

B.5份、4份、2份、1份

C.4份、3份、2份、0份

D.4份、3份、2份、1份

正确答案是D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5091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