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日耳曼继承制度。
日耳曼法实行法定继承,对动产和不动产采取不同的继承原则。动产继承,遗产先由近亲属继承,继承顺序是: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在同一顺序中,男性优于女性,继承份额女子仅是男子的一半。不动产继承,早期只能由儿子继承,无子由马尔克公社收回;6世纪后半期以后,份地也可由其他亲属,包括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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