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外国法制史(00263) > 正文内容

重复买卖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外国法制史(00263)17

重复买卖

重复买卖即借方向贷方借财物时,先以低价卖给贷方一物品,然后以高价买回,两者之间的差价就相当于借方向贷方支付的利息。它是阿拉伯社会用来规避《古兰经》中“禁止放贷取利”禁令的方法之一。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50353.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