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内阁制(英国)
责任内阁制(英国):在英国,内阁是政府的代名词。所谓“责任内阁制”即内阁必须集体向国会下院负责,这是议会主权原则的体现。1832年选举制度改革后,责任内阁制作为宪法惯例被固定下来。直至l937年颁布的《国王大臣法》,才正式以制定法的形式肯定了内阁和首相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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