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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外国法制史(00263)10

简述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范围。

联邦司法管辖的范围依案件的性质可分为两类:(1)是发生在联邦宪法、法律以及美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上的涉及普通法和衡平法的案件;(2)是关于海上法律及海上管辖权的案件。联邦司法管辖权的范围,依当事人的身份可分为七类:①是一切有关大使、公使及领事的案件;②是合众国为当事人一方的诉讼;③是州与州之间的诉讼;④是州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⑤是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之间的诉讼;⑥是同一州公民之间为不同州所让与土地而争执的诉讼;⑦是一州或其公民与外国政府、公民或其属民之间的诉讼。一般来说,发生在联邦法律下的刑事案件,以联邦为当事人的争讼、州与州之间的争讼、州与外国间的争讼,在联邦法律下发生的价值超过1万美元的诉讼,由联邦法院管辖。其他案件,国会允许各州法院有共同管辖权,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向何种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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