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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美国早期各州宪法的特点。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外国法制史(00263)10

简述美国早期各州宪法的特点。

(1)为保障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宪法中列入了“权利法案”。由乔治•梅森起草的弗吉尼亚州宪法《权利法案》,列举了自《大宪章》以来英国人一直争取实现的基本自由权利,包括合乎人道的刑罚制度、陪审制度等。该宪法中还列举了出版、选举、更换政府等新的自由权利。该宪法成为各州效仿的典范。(2)规定分权制度。各州宪法以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为指导,规定政府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每个部门的官员都不应行使属于其他部门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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