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民法典”
1894年,以首相伊藤博文为总裁的民法典调查会成立,参照《德国民法典》,同时结合日本国情,重新起草民法典。同年起草完成并公布了前3编,即总则、物权、债权,1898年才公布后两编,即亲属和继承,并同时公布《民法典施行法》,确定全部5编于1898年7月16日开始实施。这部民法典就是“明治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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