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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苏联宪法的基本内容。

高老师6个月前 (03-26)外国法制史(00263)13

试述苏联宪法的基本内容。

(1)国家性质。苏联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主要由三个因素所决定: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其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经济上实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为促进社会全面和谐的发展,实行统一的国民教育制度,繁荣和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2)国家形式。苏联国家形式是其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反映,主要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选举制度和国家象征。(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36年《苏联宪法》明确规定,苏联公民不分民族和种族,在经济生活、国家生活、文化生活、社会和政治生活各方面一律平等;苏联公民享有劳动权、休息权、物质抚恤权、教育权、物质保障权和受教育权;苏联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宪法还保证公民享有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及示威的自由权并由国家提供物质保证。(4)苏联国家机构。按照国家机关的职能不同,苏联国家机构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按照国家机关的等级不同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苏联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实行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领导原则、民族平等原则、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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