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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罗马国家的私诉程序。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外国法制史(00263)14

简述罗马国家的私诉程序。

适应不同时期的需要,罗马国家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序:
(1)法定诉讼。盛行于共和初期只适用于罗马人,分为法律审和事实审两个阶段。
(2)程式诉讼。共和后期由裁判官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理由制定一定程式的书状,移交由民选承审法官审理。形式趋向简单,不仅适用于罗马公民,也适用于审理外国人的违法案件。
(3)特别诉讼。始于帝国初期,帝国后期成为唯一通行的诉讼制度。诉讼自始至终由一个法官来担任,可强制当事人出庭和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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