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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外国法制史(00263)24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

1949年5月8日,由各州议会代表组成的制宪会议制定并通过宪法草案。该法经当时美、英、法三国占领当局批准后,经2/3州议会同意,于同年5月24日生效。这就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又称“波恩宪法”。p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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