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民事判决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双方争议的事实和各自的理由。其次,写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是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中最为重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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