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 正文内容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这一主张出自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1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这一主张出自

A.陆贾

B.王充

C.仲长统

D.董仲舒

正确答案是D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45585.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