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现行刑律》
1910年颁布,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过渡性法典。它删除了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将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死刑、徒刑,拘留和罚金;取消六律总目,将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民事条款分出,不再科刑;删除过时条文,增加如破坏铁路等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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