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意义。
公元前536年郑国法律改革家子产“铸刑书”,由此引发巨大争论和一些保守派的批评。子产坚持认为,此举是为了救世,且没有违背礼的原则。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法性。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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