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梁启超认为,中国要救亡自强,必须要变法,实行三权分立的君主立宪政体。结合中国情况,他提出由国会行使立法权,国务大臣行使行政权,审判厅行使司法权。并且,他把统一“三义”的统治权称为“体”,这是不可分的;由国会、国务大区、审判厅分别行使“三权”称为“用”,这是可分的,即所谓“三权之体皆莞于君主”。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45288.html
上一篇:团体咨询和个别咨询,最大的不同是团体内所自然呈现的()。
下一篇:为了适应各种生产的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在成本计算工作中有着以三种不同的产品成本计算对象为标志的三种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即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