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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理而灭私情”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1

“以公理而灭私情”

这是丘濬思想主张,他认为,法律一经制定颁行,朝野上下“必守之以信”,“朝廷所当世守,法司所当遵守”,无论最高统治者还是一般司法官吏,都“不可不守国家之法”,而恪守法制的关键是秉公而去私,“一惟以公理而灭私情”,故曰应执法上以公去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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