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孙中山的权能分治学说。
孙中山提出把国家权力分为“政权”和“治权”。 “政权”指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治权”指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国。 他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把“政权”交给人民管理,但又认为人民没有能力管理国家,应由有能力的人来组成政府,治理国家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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