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主张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系统地论述了德主刑辅说。 “大德而小刑”的要旨是治国以德为主、以刑为辅,相互为用;其理论根据是“阳德阴刑”论。 董仲舒的这一法律思想是指用儒家的仁和德去教化人民,而刑罚只是作为仁和德的辅助手段来为国家服务,以通过这种法律思想治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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