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 正文内容

简述柳宗元的法律思想。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0

简述柳宗元的法律思想。

(1)“天人不相预”和赏罚及时说。柳宗元认为,天没有意志,人和自然界不存在什么“功”和“祸”的关系,人事的存亡得失同天无关,天不能赏罚人类的功过,自然和社会各有其发展规律,是互不干预的。柳宗元把对历史的批判变成对现实的批判,他把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他在《时令论》中,具体分析了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的关系,批评了那种必须按时令行事的错误观点,在《断刑论》中,强调赏罚要及时,才能起到劝勉和惩戒的作用,才能提高执政效率。(2)法律起源于“势”。柳宗元认为国家和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上天有意创造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适应社会的需要出现的,人类社会有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3)刑、礼“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柳宗元认为,礼与刑的根本原则是一样的,而它们的用途却迥然不同。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4346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