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情定罪”
“原情定罪”是明代思想家丘溶的主张。他认为,审理案件单靠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应注意以往的判例,衡量犯罪的情节和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他主张“因情以求法”,对情无宥者,“依律处断”;对“情可原者”,则应予以宽免;反对“移情就法”,搞“客观归罪”。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43451.html
上一篇:城镇劳动力配置二元结构的存在的弊端不包括( )。
下一篇:简述托马斯冲突管理的二维模式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