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 正文内容

“原情定罪”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0

“原情定罪”

“原情定罪”是明代思想家丘溶的主张。他认为,审理案件单靠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应注意以往的判例,衡量犯罪的情节和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他主张“因情以求法”,对情无宥者,“依律处断”;对“情可原者”,则应予以宽免;反对“移情就法”,搞“客观归罪”。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4345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