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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同气异”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3

“理同气异”

“理同气异”是理学所提出的人性论。在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体系中,“理”是创造和主宰自然界、人类社会的最高精神本体。“理”必须靠“气”来体现,“气”的千差万别就构成了具体的多样化的宇宙万物。人也是“理”和“气”的混合物。“理”在人类社会的体现就是封建道德伦理观念,在人性上称作“天地之性”,这是永恒的、不变的;“气”在人性上则表现为“气质之性”,即“人欲”,这是因人而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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