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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科”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1

“明法科”

“明法科”是一种选拔司法官吏的制度。即: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为参试内容,考试合格“始出官”,充任司法官吏。凡已参加进士和诸科考试被录取者,须再参加律令大义或断案考试,合格者才委派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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