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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9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根本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根据英国洛克的分权论,加以发展,提出三权分立说,主张由议会行使立法权,君主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求其相互制约,权力平衡。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把它纳入宪法,作为其政治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实际上,所谓三权分立,只是用国家机关的分工形式,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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