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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慎到“立公”、“弃私”的主张。

高老师6个月前 (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8

简述慎到“立公”、“弃私”的主张。

为了实行“法治”,保证法的贯彻实施,慎到主张“立公”、“弃私”。“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法之功莫大于使私不行。……今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故有道之国,法立则私议不行。”对于人君来说,有奉公和行私的矛盾。慎到认为,君主的权势应当通过推行“法治”来体现,而不能随自己的好恶(即“行私”)来表现。人君的行为不应超出法所规定的范围,因为有法而“行私”,就会失去法应有的权威,不能起到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慎到把反映新兴地主阶级整体利益的“法”作为判断“公”、“私”的标准,这种思想主张,在当时有反对贵族世袭特权和约束封建统治者个人独断专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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