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 正文内容

“刑用于将过”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2

“刑用于将过”

“刑用于将过”:商鞅主张,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处以刑罚。在商鞅看来,人们犯了罪时才用刑罚,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禁止;只有把刑罚用在人们将要犯罪的时候,罪恶才不会发生。显然,处罚“将过”,实际上是按照人们的思想来定罪,而不是按照人们的行为来定罪。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43241.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