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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法去私”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0

“任法去私”

“任法去私”是先秦法家关于法的公正性的观点。认为法是公正无私的体现,“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也”。商鞅主张任法去私,而不应释法任私,“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慎到把法视为统一天下人的行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法之功莫大于使私不行”,要求臣民不得“背法而有功”。韩非坚持法的公正性,“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法家把包括天子、国君的个人利益叫做“私”,把地主阶级整体利益叫做“公”,所以代表地主阶级整体利益的法叫“公法”。他们之所以强调法的公正性,目的在于维护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使“法”起到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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