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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权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21

平均地权

平均地权:孙中山在旧民生主义阶段提出的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具体做法是:革命以后,先“核定天下地价”,现有地价,归原主所有;以后社会改良进步,地价提高,提高部分归于国家,属国民共有。原有地价,先由地主自报,然后“照价纳税”,国家亦有权“照价收买”,税收很重,使地主不敢“以少报多”。国家握有土地国有权,可随时按地价收买,则地主不敢“以多报少”。土地问题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然而,“核定地价”并不能“平均地权”,不是平分土地。所以,旧民生主义并没有解决农民所迫切要求解决的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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