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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并用”论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3

“文武并用”论

所谓文武并用,也就是德刑兼施,二者相济为用。以德治为先刑罚为末,即所谓“积礼义”而不“积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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