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心论罪”
“原心论罪”:董仲舒在《春秋》决狱中提出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动机论。董仲舒强调“本其事”,即依据客观的犯罪事实,但强调的重点是“原其志”,凡是符合《春秋》之义者就是“志善”,即使犯法,也不定罪;反之,如果违反《春秋》的精神就是“志恶”,即使犯罪未成,也要定罪。其实质是罪刑擅断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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