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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秦朝法治思想的特点。

高老师2年前 (2024-05-0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2

简述秦朝法治思想的特点。

(1)“事统上法”,法令由“一统”。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极力推行“法治”,一切均有“法式”,并以阴阳五行家的“五德终始”说作为其“事统上法”的一种理论根据。在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加以修订、补充,制定了统一的法律,颁布全国。这对于巩固全国统一,加强中央集权有重要作用,但也暴露了它们残酷镇压人民的地主阶级本质。(2)“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秦朝统治者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维护和加强封建统治,制定了各种法律,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皆有法式”,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但秦朝统治者特别强调皇帝要“独制于天下”,实行独裁。(3)严刑峻法,“深督轻罪”。秦朝统治者继承和发展了法家的重刑思想,对轻罪严加追究,重刑惩处。把轻罪重刑的主张具体化,对人民滥施刑罚,妄杀无辜。(4)“以法为教”的文化专制思想。秦朝统治者主张文化思想上实行“统一”,只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推行愚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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