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 正文内容

简述“德主刑辅”说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1

简述“德主刑辅”说

(1)在把握人性的基础上,董仲舒结合天人相类、天人感应理论,提出了德主刑辅说。(2)之所以治国要德主刑辅,其主要理由有二:一是王者必效法天道,而天道虽不离阴阳,但它是以阳成岁,以阴辅阳。阳以生养为特征,对应于德;阴以肃杀寒冷为特征,对应于刑。因此,王者之治,是以德治为主,以刑辅德。二是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即秦放弃礼义,灭先圣之道,推行“自恣苟简”之刑治,是“以乱济乱,大败天下之民”,到汉初,没能及时改制更化,结果是“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因此当及时更化,更化之道就在于改自秦以降的刑治为德主刑辅。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43067.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