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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墨家“杀盗人非杀人”的主张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2

简述墨家“杀盗人非杀人”的主张

(1)出于“兼爱”,墨家总是反对无故杀人所谓“杀人者死”,正是反对滥杀无辜的表现,尤其反对贵族仗势欺压百姓,滥杀无辜。(2)在《墨子·小取》中,又提出了“杀盗人非杀人”的命题,即并不反对杀盗。(3)他们认为,盗窃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即因其“不与其劳,获其实,以非其有所取之故”,因此应当受到惩罚,甚至可以刑杀。(4)为了把杀盗与杀无辜区别开来,他们特别强调“杀盗人非杀人”。意即杀人之为盗者,不是杀一般的人。(5)他们主张“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认为亏人自利或不劳而获的不是人,尤其是那些不顾人民死活,一味骄奢淫逸、暴敛钱财的贵族。所以,他们认为这种伤害行为不应作为杀人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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