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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法派认为“奸无夫妇女应否治罪”这一条不能加入正文的原因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9

简述法派认为“奸无夫妇女应否治罪”这一条不能加入正文的原因

理由主要是:(1)首先,现在民法未定,家庭中的关系还没有确定。例如妾的问题。按立宪原则,不允许纳妾。但我国事实上很多人有妾。如果以后民法按照立宪原则修订,不承认纳妾,这样妾便等于无夫妇女。而非正式婚姻,即等于和奸。若刑律定入无夫奸有罪一条,那么有妾也就有罪了。(2)其次,礼派怕无夫奸不定罪造成社会风气败坏,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地方上放荡不羁想奸人妇女的人必须偷偷摸摸,原因不是怕旧律中杖八十的刑罚,而是怕自己的名誉受损,怕妇女家中的男人杀伤。因此,法律纵然不写这一条,也不至于风俗一败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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