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 > 正文内容

“以德去刑”

高老师2年前 (2024-03-26)中国法律思想史(00264)14

“以德去刑”

这是先秦儒家的主张。意即:在治理国家的方法上道德教化的作用,要优于刑罚的作用。通过道德感化,可以使人们不再争论,最终达到消灭犯罪与刑罚的目的。这一思想被后人归纳为“以德去刑”。“以德去刑”是儒家“明德慎罚”思想的体现。考纲要求着重了解掌握。

扫描二维码免费使用微信小程序搜题/刷题/查看解析。

版权声明:本文由翰林刷题小程序授权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s://doc.20230611.cn/post/542456.html

分享给朋友: